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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俘虏的交代,詹姆斯二世的主力应该位于密苏里、堪萨斯、艾奥瓦、内布拉斯加这四块土地上。
这一片是前法属北美地区,在法军从当地撤离之后,便成为了实际上的无主之地,虽然名义上已经归属大明帝国所有了。
用六万人去扫荡这么一大片地方,费时费力还费人,必须分兵,而且要分成至少二十路。
根据自身的情况,黄廷以四百至五百明军搭配两千五百倭军为一路,配备三十辆蒸汽坦克、四门重炮、六架飞机、卡车一百辆、战马五十匹。
如此安排就等于拉网式捕鱼,每路人马的实力并不强,但胜在扫荡的面积会非常之大,非常适合当下的情况。
每路人马间隔四十里,二十路便是八百里,由飞机、骑兵与信号弹保持联系。
在出发之前,所有远征军士兵都可以饱餐一顿。
来到北美作战,别的没有,牛肉有的是!
六万将士每人一斤牛肉,不过六万斤,也就是相当于两百头而已。
抓获一个野牛群,就足够让全军打牙祭的了。
飞机这时候就能派上用场了,高空搜索,俯冲扫射,然后由卡车带回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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